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
《武夷山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武夷山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节约战略的决策部署,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7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扩大深化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83号)等文件精神,依法扎实有序推进全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现结合武夷山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试点范围及期限
(一)试点范围:武夷山市全域范围(不含武夷新区)。
(二)试点期限:2025年5月至2027年9月。
二、实施步骤
(一)调查准备阶段(2025年11月初完成)
成立工作专班,制定低效用地认定标准,查清低效用地及历史遗留用地底数,形成上图入库成果。
(二)推进实施阶段(2026年12月底前完成)
编制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创新用地政策和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机制,有序推动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实施。开展中期评估,客观评价试点工作取得的阶段进展,提出优化完善的举措,形成试点中期评估报告。
(三)总结提升评估(2027年9月底前完成)
持续深化试点工作,推进项目实施,总结试点工作取得的进展成效,提炼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武夷山经验,完成试点工作总结报告。
三、主要任务
(一)规划统筹
1.编制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明确低效用地再开发的重点区域,合理确定低效用地再开发空间单元,明确目标导向,提出空间布局优化引导对策。(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商务局、住建局、生态创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以下均需各乡(镇)、街道、生态创业园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完成时间:2026年3月前)
2.合理优化城镇开发边界。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零星分散、低效闲置的现状城镇建设用地,以及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的现状低效建设用地,经复垦复绿腾退并经变更调查认定后,可按程序优化城镇开发边界,等量增补城镇开发边界,不占用现有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扩展倍数。相关信息逐级纳入全国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后,增补的城镇开发边界单独核算。实施低效用地再开发形成的新增稳定利用耕地,可以按规定用于占补平衡。(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利局;完成时间:2027年9月前)
3.引导试点项目有序实施。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综合区域发展、改造意愿、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情况,按照“以点带面、先易后难”原则,合理编制低效用地再开发年度实施计划,统筹安排各年度的实施规模和再开发时序,有序推动项目实施。(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商务局、住建局;完成时间:2027年9月前)
(二)政策激励
4.创新土地多元化供应方式。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原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划用途(商品房除外)实施低效用地再开发,按详细规划重新核定规划条件,可以协议方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法律法规、原划拨决定书及原土地出让合同有明确约定需要收回的除外。支持原土地使用权人依法通过兼并重组、引入第三方资金等方式处置低效工业用地。鼓励集中连片改造开发,探索将难以独立开发的零星地块,与相邻产业地块一并出具规划条件,整体供应给相邻产业项目用于增资扩产(商品房除外)。结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将零星、插花的小块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整治归并为大块宗地,可探索“国有+集体”组合供应方式。(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发改科技局、工信商务局、住建局;完成时间:2027年9月前)
5.支持低效商服用地转型。探索优化社区商业配建标准,调整配建比例,在确保市场公平的前提下,与企业充分协商调整原出让合同约定的自持比例、配建内容、地下空间开发建设要求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牵头单位:市工信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完成时间:2027年9月前)
6.合理引导混合利用和用途转换。探索建立土地混合开发利用和用途合理转换的正负面清单、规模控制比例和分割转让要求,探索“工改工”“工改商”等用途转换改造的程序和条件。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工业、物流仓储和研发用地转换,以及商服用地内部细分地类转换,可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工业用地结建的地下空间作为仓储、停车等自用的,建筑面积可不计容。(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商务局、住建局;完成时间:2027年9月前)
7.探索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在特定国土空间范围内,同一使用权人需使用多个门类自然资源资产的,探索实行组合供应,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市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利局等资源资产主管部门共同拟订供应方案,通过统一的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一并向社会公告、签订配置合同,按职责进行监管。(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利局;完成时间:2027年9月前)
8.完善存量资源盘活过渡期政策。鼓励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使用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的,过渡期满办理协议出让时,企业无法一次性补缴土地出让价款的,经集体决策可以约定自土地出让合同或补充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内全部缴清,但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需补缴价款的50%。(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发改科技局、工信商务局、住建局;完成时间:2027年9月前)
(三)基础保障
9.规范认定标准和上图入库。结合实际制定武夷山市低效用地认定标准。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最新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全面查清低效用地及历史遗留用地底数并完成上图入库成果,报市级汇总、核查后,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核并上报自然资源部备案,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商务局、住建局等;完成时间:2025年11月前)
10.妥善处置历史遗留用地问题。按照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公平公正、包容审慎的原则,分类处置历史形成的没有合法手续的建设用地。实施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时,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均调查认定为建设用地的,如土地从不符合规划变为符合规划,可以根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依法调整处罚内容或者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将拆除变更为没收建(构)筑物。(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司法局、住建局、林业局、城管执法局;完成时间:2027年9月前)
11.积极争取财税金融政策支持。探索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低效用地。加强对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的金融支持,加强与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对接,争取优化贷款条件、给予整体授信、提高项目融资效率。涉及城中村改造的、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可按照现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间:2027年9月前)
四、实施与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市自然资源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协调推进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挂靠市自然资源局。特殊情况和重点问题应及时召开重大问题会商调度会,推进部署决策落地。
(二)紧密沟通联动。专班办公室定期总结工作进展及成效、项目实施情况、典型案例等,梳理试点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按南平市自然资源局工作要求,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要广泛宣传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及时准确发布盘活信息,通俗易懂做好政策解读,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认真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典型做法,不断提升低效用地盘活成效,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严守红线底线,确保耕地不减少、建设用地总量不突破、生态保护红线保持稳定。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9月。
附件:《武夷山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职能(低效用地再开发部分)》
附件
武夷山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职能
(低效用地再开发部分)
(一)市发改科技局。负责依据国家和省产业引导目录把关投资准入,根据职能分工分别依法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积极争取上级重大项目和资金支持。
(二)市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负责工作专班办公室的日常运行,开展低效用地和历史遗留用地调查工作、编制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牵头制定涉及土地供应、历史遗留用地分类处置等方面政策;总结试点经验,梳理典型案例,加强宣传引导,推动试点工作有效开展。
(三)市工信商务局。负责指导低效工业(工矿仓储)和商业用地再开发项目实施工作;指导试点中相应行业领域产业布局和发展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在开展招商时重点推荐项目企业落位低效用地;配合确定低效工业用地改为商业服务用地项目清单,指导改造后项目实施工作。
(四)市住建局。负责城镇低效用地开发工作的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政策制定,统筹指导低效居住用地试点项目实施工作。
(五)市司法局。指导自然资源等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依法开展试点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处置涉及试点工作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六)市财政局。负责做好试点工作相关经费保障,指导试点项目申请相关债券等工作;指导策划项目融资运作平衡方案,多渠道保障资金。
(七)市税务局。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工信商务局等部门开展低效用地摸底,提供低效用地项目企业的经营情况和纳税情况。
其他成员单位包括市民政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利局、城管执法局、应急局、统计局、人民法院、武夷山生态创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武建集团、三茶集团、供电公司等,根据职责配合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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