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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夷山市教师(教育工作者)购房奖励补贴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武夷山市教师(教育工作者)购房奖励补贴政策》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武夷山市教师(教育工作者)购房奖励补贴政策

为进一步改善教师住房条件,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氛围,提升教师荣誉感、幸福感,推动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推出武夷山市教师(教育工作者)购房奖励补贴政策。

一、购房奖励补贴时间

在武夷山辖区内购买经住建局批准销售的新建商品住房,购房合同经房产交易中心登记备案,登记备案时间在2025年9月10日到2026年3月31日止。

二、购房奖励补贴对象

(一)武夷山市教育工作者、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在编教职工;

(二)武夷山市经备案的编外教师;

(三)武夷山市民办幼儿园、中学在岗教职工;

(四)武夷学院、武夷山职业学院在岗教职工;

(五)武夷山市委党校在岗教职工。

其中,武夷山市委党校在岗教职工以市委党校认定为准,武夷山市中等技术学校在岗教职工以市人社局认定为准,其他单位教职工以市教育局认定为准。

三、购房奖励补贴标准

教师(教育工作者)购买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并网签备案的,可享受每平方米500元的购房补贴,本补贴政策与其他购房补贴政策不能同时享受。每个教师(教育工作者)只能申请一次补贴。

市财政提供用于奖励补贴的封顶资金1000万元,资金用完或补贴期限到期任一条件达成即止。

四、购房奖励补贴申请方式

购房奖励补贴采用线上申请方式,申请人应当提供由教育局出具的教师购房资格认定证明、银行转账账号等材料统一由开发企业在购房补贴系统上申请。

五、购房奖励补贴申请截止时间

购房奖励补贴申请时间截止至2026年4月30日,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同放弃。

六、购房奖励补贴的兑付方式

(一)市房产交易中心按照第四条的要求,核对申请材料,办理收件,并提出初审意见。

(二)市住建局根据市房产交易中心报送的申请材料,提出审批意见。

(三)经市住建局审批后,由市房产交易中心将补贴申请清单汇总表报财政局拨付款项。

七、其他事项

(一)市财政局、住建局、市房产交易中心指定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负责办理购房奖励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批、汇总及审核等相关事项,市房产交易中心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妥善保管好申报材料以便核查。市教育局指定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负责办理教师购房资格认定工作。

(二)申请人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骗(套)取购房奖励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追缴已奖励补贴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2025年9月10日前已网签备案,撤销备案登记后再购买的,不享受本办法购房奖励补贴。

(四)若申请人在购房奖励补贴申请后退房。已拨付购房奖励补贴资金的,申请人应先退回购房奖励补贴资金,并经财政审核后,再办理退房手续;还未拨付购房奖励补贴资金的,申请人应向市房产交易中心书面申请停止办理购房奖励补贴。

(五)该政策不与人才安居房奖励政策重叠享受。

(六)对存在疑义的申请,提请审议组进行讨论评定。审议组成员由财政局、住建局、教育局组成。

本办法由武夷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教育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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