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全称:武夷山市教育局
单位地址:武夷山市兴山路5号
工作时间: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值班室电话:0599-5302082 传真: 0599-5301719 邮箱:wyssjyjbgs@163.com
负责人信息: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辉
单位概况:根据《中共南平市委办公室、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夷山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南委办〔2014〕56号)和《中共武夷山市委、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武委〔2014〕71号),设立武夷山市教育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机构设置: 办公室、人事办公室 、基础教育室 、计划发展室 、职业与成人教育室。】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承接的职责
承接省政府和南平市政府下放的职责。
(三)划入的职责
将市委原教育工作委员会承担的职责划入市教育局。
(四)加强的职责
加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有关教育工作和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对各级各类学校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全市优先发展教育战略和发展规划。
(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政策调研有关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统筹全市教育事业发展,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全市社会力量办学的规划、管理、监督、评估工作。
(三)负责义务教育的统筹规划实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全市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和扫除文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学管理,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四)负责每年教育经费计划的建议,管理使用市级教育经费;参与拟订教育经费有关政策;负责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投入情况;按规定管理国内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捐赠;按规定对教育经费实施审计监督;负责和指导全市学校条件装备、信息化建设、校办产业和基建工作。
(五)指导协调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指导中职学校年度招生工作、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管理和基础能力建设;指导协调全市扫除文盲工作;指导和推进全市社区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全市终身教育工作,承担市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主管全市教师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的选拔、培养、考察、任免和教育管理工作。按权限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和职务评聘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职务聘任、考核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学籍学历管理,负责全市中小学阶段学校学籍学历管理;负责全市中职学校学籍管理。指导学生资助工作;贯彻落实省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八)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文化艺术、社会实践、国防教育、安全等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搞好安全和稳定工作,并协同有关部门治理好校园的周边环境,及时妥善地处理学校的突发性事件。与有关部门共同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九)负责我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管理教育系统出国人员和海外来武夷山从事教育相关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作,开展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教育合作交流。
(十)编制教育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制定全市相关学校年度招生计划,负责全市高等及中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高中会考的报名、考试、考务等管理工作,并组织指导实施有关规定、办法;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十一)负责全市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教育人才规划和预测;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直属学校、乡镇(街道办)中小学校开展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并认真抓好学校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教育系统统战、工会和共青团工作。
(十三)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端正办学思想,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及政策。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综合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十四)承担省政府和南平市政府下放的职责,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市教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
(二)人事办公室。
(三)基础教育室。
(四)计划发展室。
(五)职业与成人教育室。
四、派驻机构
根据有关规定,市监察局派驻监察室,按《中国共产党章程》履行职责。监察室机关行政编制1名,其中:监察室主任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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