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此次单独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对标更高空气质量标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解决我市环境空气污染问题的重要举措。通过本通告的实施,进一步明确我市禁高排放区范围,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防治分区管控工作,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
二、工作要求
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禁高排放区实施工作,加强对禁高排放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管理。在全市区域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依法取得全国通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牌。在禁高排放区内,属高排放标准和未取得环保标牌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进入。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范围。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执行范围:站前大道火车站口红绿灯至百花路至五九北路至中山路至横街头至崇安街至环岛东路至武夷大道至站前大道火车站口红绿灯,所划定道路形成的闭环范围内,包含道路本身,为禁高排放区。
有关期限:本通告自2026年8月15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
五、关键词解读
关于何种机械属于高排放范畴:凡装配燃油发动机,且排放标准处于国Ⅱ及以前水平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即国0、国I、国Ⅱ标准,同时其烟度排放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标准中Ⅲ类限值要求的,即认定为本通告所指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上述两个条件需同时满足,方可认定为高排放机械。
六、新旧政策对比
原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即武政规〔2024〕7号,将禁燃区和禁高排放区合并划定,管控范围相同。本次新发布的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即武政规〔2026〕5号,与此前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一是单独成文。新通告仅就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作出规定,不再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合并发布。二是法律依据更新。原通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新通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规定。三是原通告废止。新通告生效后,原武政规〔2024〕7号通告同时废止。
七、有关政策扶持或其他帮助
军事、警用、消防等应急抢险救灾工程或经生态环境部门批准参加重大工程建设的机械,不受禁高排放区管控措施限制。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薛嘉文,联系电话:0599-53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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