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节约战略等决策部署,用好低效再开发试点政策,盘活存量工业用地、激活企业闲置资产、推动市域工业产业提质转型升级,根据《南平市低效工业用地“工改工”改造管理办法(试行)》(南政办规〔2026〕7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试行)。
二、制定依据
1.《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71号)
2.《自然资源部关于扩大深化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83号)
3.《南平市低效工业用地“工改工”改造管理办法(试行)》(南政办规〔2026〕7号)
三、执行范围和期限
1.试点范围:武夷山市全域(不含武夷新区)。
2.执行期限:2026年6月至2027年9月。
四、工作目标
1.提容增效:推进老旧厂房改造、多层标准厂房建设,提升地块容积率,盘活闲置低效厂房;
2.产业更新:淘汰高耗能低效产能,引入高新技术、竹木加工、绿色制造、文旅配套加工等主导产业,实现“腾笼换鸟”;
3.存量挖潜:不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依托存量土地实现企业扩产、新项目落地,降低企业拿地成本;
4.提质升级:建立低效工业用地认定、改造、监管、退出全链条规范化管理机制。
五、重要内容解读
(一)“工改工”定义
在国土空间规划框架内,保留现状工业用地性质,契合全市产业发展规划与准入要求,通过改建、扩建、拆除重建等方式,开展提质升级、提容增效、产业更新、盘活利用的工业用地再开发活动。
(二)改造方式
1.现状提升改造: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外立面、建筑高度及建筑面积,仅对建筑内部使用功能、产业布局进行优化调整;
2.局部改扩建:保留建筑主体结构,实施局部改建、扩建、加建或拆建,完善配套设施、提升建筑效能;
3.全面拆除重建:对现有建(构)筑物整体拆除,按照新核定的规划条件重新规划建设,实现产业迭代升级。
(三)改造主体
1.原土地使用权人自主改造;
2.通过联营、入股、合法转让引入第三方联合改造;
3.市场主体通过二级市场、司法拍卖依法取得地块改造;
4.无改造能力企业可申请政府收储并获取合理补偿。
(四)申报条件
1.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与本市产业准入导向;
2.未纳入近5年城市更新、成片开发、重点市政项目范围;
3.权属清晰无查封、抵押等限制,申请人与土地权利人一致,取得利害关系人同意;
4.出让工业用地剩余年限≥10年;
5.未列入政府年度土地收储计划,不属于法定收回地块;
6.无违建、擅自改变用途、开竣工违约等违法违规行为,存在违规须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改造。
六、政策扶持
1.支持并宗连片开发,单宗不超过3亩、累计占比不超总用地10%的边角、插花零星土地,可协议并入相邻宗地统一开发,若出让年限按各宗地最低剩余年限确定,不补缴土地价款,延长年限需补缴土地价款;
2.规范产业用途转换,一类、二类工业用地内部可转换细分业态,二类可依规转为一类工业用地,经市政府审批后补缴对应土地价款;
3.推行土地合理置换,按照“面积相近或价值相当、双方自愿、凭证置换”原则,经批准后进行置换,依法办理登记;
4.优化开竣工期限管理,符合规划且具备开发意愿与能力的项目,可依规办理开竣工延期,重新约定建设、投产时限及违约条款,督促按期开发;
5.鼓励提容增效,经市政府批准实施改扩建、拆除重建提升容积率的工改工项目,无需补缴土地出让金,仅更新规划条件、签订出让补充合同,实现企业零成本扩产增效。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武夷山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耕地保护股
联系电话:0599-5308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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