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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6版)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2026-04-13 17:17 来源:武夷山市人民政府网站 访问量: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根据《福建省司法厅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6年)> 的通知》(闽司〔2025〕156号)、《关于印发武夷山市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通知》(武委发〔2025〕4号)等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武夷山市基层治理实际,市编办、司法局牵头组织开展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梳理、调整与目录编制工作。

(二)制定依据

《福建省司法厅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6年)> 的通知》(闽司〔2025〕156号)、《关于印发武夷山市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通知》(武委发〔2025〕4号)

二、制定过程

(一)起草单位,包括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

武夷山市司法局、市编办、消防救援大队、城管执法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局、农业局、水利局、武夷街道、新丰街道、崇安街道、五夫镇、星村镇、兴田镇、岚谷乡、吴屯乡、上梅乡、洋庄乡。

三、主要内容

根据《福建省司法厅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6年)> 的通知》(闽司〔2025〕156号)、《关于印发武夷山市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通知》(武委发〔2025〕4号)等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武夷山市基层治理实际,市编办、司法局牵头组织开展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梳理、调整与目录编制工作。

本次工作严格遵循依法依规、权责清晰原则,对照省级指导目录,全面梳理市直执法部门与乡(镇)、街道执法权责边界,优化事项配置,明确差异化赋权:赋予崇安街道、新丰街道13项行政执法事项,赋予武夷街道及其他乡镇人民政府各27项行政执法事项,覆盖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水利、消防等领域,事项内容合法合规、贴合基层执法实际。现形成《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6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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