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健全我市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声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标准和规范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健全我市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声环境质量。
三、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大气〔2023〕1号)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武夷山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武生态委办〔2023〕23号)
《福建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23—2025年)》
及南平市生态环境局提供的其它资料。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十年。执行中如遇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的,则按照最新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五、关键词解读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为: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的建筑物为主的区域;
噪声敏感建筑物
指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建筑施工噪声
房建施工、道路施工、市政施工等声源强较高的,工地打桩、挖掘机、搅拌机等大型机器施工噪声等。
社会生活噪声
包括营业性场所(夜总会、酒吧、KTV)音响或高音喇叭噪声、占道经营噪声、夜间餐饮食客喧哗,公共场所广场舞噪声,学校/培训机构噪声,居民住宅小区装修和聚会娱乐噪声等各类噪声污染源等。
工业噪声
主要表现为居民住宅区附近的零星工业企业或小作坊生产机械设备噪声,居民区与工业区声环境防护距离不足或居民区与工业区混杂等受工业生产噪声影响。
交通噪声
机动车辆在市内交通干线上运行时所产生的噪声。其他运输工具,飞机、火车、汽车等交通运输工具(如飞机、火车、轮船等)在飞行和行驶中所产生的噪声。
六、政策咨询方式
南平市武夷山生态环境局:0599-53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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