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 1 | 武夷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城市道路占用收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城市道路占用收费 | 0.1-0.9/平方米.日 | 政府制定 南平市物价委员会 南平市财政局 |
南平市物价委员会 南平市财政局《关于核定城市道路占用收费标准的通知》(南政价(1995)31号) | |
| 2 | 武夷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武夷山市市政工程服务中心 | 事业单位 |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拆除工程、回填及加固、道路修复工程、排水工程、路灯工程、市政附属设施 | 1.道路挖掘修复项目收费基价表;2.《福建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2023年版)使用说明 | 政府制定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福建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闽建城〔2023〕5号) | |
| 3 | 武夷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武夷山市排水中心 | 事业单位 | 污水处理费 | 政府性基金 | 污水处理费是用于保障城镇污水全流程治理的专项费用,其服务内容覆盖从污水产生到达标排放的全链条,涉及设施运维、技术处理、成本核算等多个维度。 | 城区居民0.95元/吨 非居民1.40元/吨 |
政府制定 武夷山市物价局 |
《武夷山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武夷山市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武价〔2016〕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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