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平市财政局 南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支持村级产业发展专项)的通知》(南财农指〔2025〕28号)及《武夷山市财政局 武夷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支持村级产业发展专项)的通知》(武财农指〔2025〕34号)文件,为做好我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支持村级产业发展专项)工作,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2025年10月30日至2025年11月05日。
附件:1.《南平市财政局 南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支持村级产业发展专项)的通知》(南财农指〔2025〕28号)
2.《武夷山市财政局 武夷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支持村级产业发展专项)的通知》(武财农指〔2025〕34号)
武夷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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