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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夷山市关于推行教师购房奖励补贴政策》的政策解读
2025-10-04 10:43 来源:武夷山市人民政府网站 访问量: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部署,为加强教师待遇保障,提高教师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出台了《武夷山市关于推行教师购房奖励补贴政策》,现就该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 必要性

(1)稳定教师队伍,夯实教育发展根基

教师是教育事业发展的核心资源,稳定的教师队伍对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推动区域教育事业长期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当前,部分地区面临教师因住房压力较大导致流动性增加的问题,武夷山也存在类似潜在风险。通过推行教师购房奖励补贴政策,能切实减轻教师购房经济负担,增强教师在本地工作生活的归属感与幸福感,减少优秀教师流失,为武夷山教育事业稳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改善教师住房条件,满足合理住房需求

随着武夷山经济社会发展及房地产市场变化,教师购房成本逐渐增加,尤其是年轻教师和编外教师,面临较大的住房购置压力,合理住房需求难以得到充分满足。本政策通过给予购房补贴,直接降低教师购房成本,帮助教师更轻松地购置符合需求的新建商品住房,改善居住环境,让教师能更专注于教育教学工作,提升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

(3)拉动房地产市场消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当前房地产市场面临一定下行压力,合理的购房激励政策有助于激发市场消费活力。教师群体作为稳定的消费群体,其购房需求的释放能够为武夷山新建商品住房市场带来一定的购买量,拉动房地产行业发展。同时,房地产行业的复苏也能带动相关产业链,如建筑、装修、家电等行业的发展,为地方经济增长注入动力,形成教育与经济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2. 可行性

(1)政策导向支持,符合上级工作要求

国家及地方政府高度重视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师权益保障,多次出台政策文件强调要改善教师待遇、解决教师住房问题。同时,在当前稳经济、促消费的政策导向下,各地也积极推出购房补贴等政策刺激房地产市场。武夷山市推行教师购房奖励补贴政策,既响应了国家保障教师权益的号召,也契合了地方稳经济、促消费的工作需求,具备明确的政策导向支撑。

(2)财政资金保障,具备可实施的经济基础

武夷山市财政状况总体稳定,经过前期测算,本次教师购房奖励补贴政策设定 1000 万元的资金封顶额度,在市财政可承受范围内。市财政局已对资金来源和使用计划进行统筹规划,能够确保补贴资金按时足额拨付,为政策的顺利实施提供坚实的经济保障,避免因资金问题导致政策无法落地或中途中断。

(3)部门协作顺畅,具备成熟的实施条件

政策涉及的市财政局、住建局、教育局等部门,在以往工作中已建立起良好的协作机制。各部门职责分工清晰,市教育局可高效完成教师购房资格认定,市房产交易中心和住建局能有序开展申请材料审核、备案登记等工作,市财政局可及时办理资金拨付,各部门之间信息沟通顺畅、业务衔接紧密,能够保障政策从申请、审核到补贴兑付的全流程高效运转,具备成熟的实施条件。

二、政策制定依据

1、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

2、《关于解决高校教师住房困难有关问题的函》闽建住函〔2012〕24号

3、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尊师惠师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教师函〔2024〕4号

4、2022年8月24日国务院常委会会议要求

三、主要内容

(一)政策结构与核心章节内容

《武夷山市关于推行教师购房奖励补贴政策》共包括购房补贴时间、购房补贴对象、购房补贴标准、购房奖励补贴申请方式、申请截止时间、兑付方式、其他事项 7 个部分,核心内容如下:

章节(部分)核心内容

1. 购房补贴时间:明确补贴适用的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时间范围为 2025 年 9 月 10 日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限定政策实施的时间周期,确保政策效果集中释放。

2. 购房补贴对象:清晰界定补贴覆盖的教师群体,包括全市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在编教职工、经备案的编外教师、民办幼儿园及中学高中在岗教职工、武夷学院与武夷职业技术学院在岗教职工、市委党校在岗教职工,并明确不同院校教师的资格认定责任主体。

3. 购房补贴标准:规定教师购买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并网签备案的,可享受每平方米 500 元补贴,且每个教师仅限申请一次,同时明确本政策与其他购房补贴政策不可叠加享受,设定 1000 万元财政资金封顶额度,资金用完或补贴期限到期政策即终止。

4. 购房奖励补贴申请方式:采用线上申请模式,明确申请人需提供教育局出具的资格认定证明、银行转账账号等材料,由开发企业统一在购房补贴系统提交申请,简化申请流程,提高办理效率

5. 购房奖励补贴申请截止时间:设定 2026 年 4 月 30 日为申请截止时间,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督促符合条件的教师及时办理申请手续,避免因逾期导致权益受损

6. 购房奖励补贴的兑付方式:明确 “初审 - 审批 - 拨款” 的三级兑付流程,市房产交易中心负责材料核对与收件并提出初审意见,市住建局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市房产交易中心汇总清单报财政局拨付款项,确保兑付流程规范有序。

7. 其他事项:涵盖部门职责分工、申报材料真实性要求、特殊情形(如撤销备案后再购房、退房)的处理方式、疑义申请审议机制及政策解释权归属等内容,明确各主体责任,规范政策执行过程中的特殊情况处理,保障政策公平公正实施。

(二)实施对象

1. 全市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在编教职工:包括公办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等学校中纳入编制管理的教师及行政、后勤等教职工。

2. 全市经备案的编外教师:在公办学校工作,未纳入编制管理,但已在教育行政部门完成备案手续的教师。

3. 全市民办幼儿园、中学、高中在岗教职工:在武夷山市范围内合法设立的民办幼儿园、民办中学(初中、高中)中,当前处于在岗状态的教师及行政、后勤等教职工。

4. 武夷学院、武夷职业技术学院在岗教职工:武夷学院、武夷职业技术学院两所院校中,当前在岗的教师、行政人员及后勤工作人员。

5. 市委党校在岗教职工:市委党校中处于在岗状态的教师及行政、后勤等工作人员。

(三)主要内容说明

1. 明确补贴政策核心要素,确保公平规范

一是明确补贴范围为 “武夷山辖区内经住建局批准销售的新建商品住房”,且限定购房合同备案时间,避免政策滥用;同时规定 “2025 年 9 月 10 日前已网签备案,撤销备案登记后再购买的,不得享受补贴”,防止通过撤销备案套取补贴的行为,保障政策公平性。二是设定统一补贴标准(每平方米 500 元)和资金封顶额度(1000 万元),既确保补贴力度能切实惠及教师,又避免财政资金过度支出,实现政策效果与财政承受能力的平衡。

2. 优化申请与兑付流程,提升便民性

采用线上申请方式,由开发企业统一在购房补贴系统提交申请,减少教师个人跑腿次数;明确各部门审核和资金拨付的职责与流程,市房产交易中心、住建局、财政局各司其职、高效协作,缩短申请到兑付的时间周期,让教师能尽快获得补贴资金,提升政策实施的便民性和教师的体验感。

3. 强化责任监管,防范违规行为

一是要求申请人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合法性,对骗(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明确 “追缴已补贴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形成有力震慑,防止违规套取财政资金。二是规定退房时补贴资金的处理方式,已拨付的需先退回补贴再办退房,未拨付的需书面申请停止办理补贴,避免因退房导致补贴资金流失。三是建立疑义申请审议机制,由财政局、住建局、教育局组成审议组讨论评定存在争议的申请,保障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公正合理。

4. 明确部门职责,保障政策落地

清晰划分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市教育局负责教师购房资格认定,市房产交易中心负责申请材料核对、收件及档案保管,市住建局负责审批,市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拨付,各部门指定专门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避免出现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的情况,保障政策从制定到实施的全流程顺畅推进,切实发挥政策效果。

四、解读方式和途径

《武夷山市关于推行教师购房奖励补贴政策》公布后,同步通过武夷山市人民政府网、武夷山市房地产信息官网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政策解读材料。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李炜,0599-5303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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