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基本殡葬服务普惠性、均等化,减轻群众办丧负担,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殡葬改革成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开展关于《免除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的意见征集工作:
征集时间:2025.2.18-2025.3.20
电子邮箱:wysmzjz@163.com
联系电话:0599-5302313
关于免除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一、免费对象
具有武夷山市户籍的居民(含在外地火化未享受当地减免政策的武夷山市户籍居民)。
二、免费内容
(一)四项基本服务项目:包括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遗体火化费(平板炉)、馆内72小时冷藏(冷冻)柜遗体存放费、一年骨灰寄存费(普通寄存)。
(二)免除标准:按照武夷山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办理程序
(一)符合规定的死亡对象,经办人(指丧属或丧事承办人)将下列材料一并提交殡仪馆,在结算殡葬费用时由殡仪馆直接免除相关费用。
1. 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 死者生前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若无身份证和户口簿,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
3. 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 《殡葬服务选项单》一份,经办人到殡仪馆办理手续时填写。
(二)在异地火化未享受当地减免政策的,经办人携有效票据和相关材料(参照办理程序一)到殡仪馆办理报销手续。报销的四项基本服务费用超出的按照我市免除标准执行,未超出的按实际支出费用据实报销。
四、资金保障
免除我市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所需资金纳入市财政年度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免除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制度,是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措施。各乡(镇)、街道、农茶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这项惠民举措摆上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坚决落实到位,推进我市殡葬改革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市民政、发改、财政、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殡葬管理工作的职责要求,落实好免除我市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工作。民政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认真履行职责,督促殡仪馆规范做好免除费用对象的资格认定、费用结算、档案管理等工作。发改部门要及时根据福建省政府定价目录对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进行价格核对调整。财政部门要将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加强资金拨付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基本殡葬服务费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殡葬服务费依法收费的日常监管,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殡仪馆要依法依规做好服务工作,主动接受监督,确保依法依规收费和提高服务质量。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农茶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相互衔接,加强监督,严格审核免除费用对象资格,防止出现弄虚作假和虚报冒领的现象。对违反殡葬法规的,不能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已免除的要追回免除费用,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农茶场、各有关部门要以殡葬服务机构、城乡村(居)等为重要宣传平台,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宣传优势,广泛宣传基本殡葬服务普惠政策,深入宣传殡葬法规政策,普及科学知识,传递文明理念,引导群众转变观念、理性消费、革除陋习,倡导文明新风,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文明节俭丧葬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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