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23〕49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财政林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4〕23号)、《武夷山市林业局 武夷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夷山市林下经济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林综〔2024〕110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林业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以及财政资金和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推动我市林下经济产业发展。基本符合条件的有6家:(1)武夷山市兴渚家庭农场;(2)武夷山市景园种植家庭林场;(3)武夷山市溪畔缘家庭农场;(4)武夷山市鹏辉家庭农场;(5)武夷山市武西源蜜蜂养殖场;(6)武夷山市春盛养殖家庭农场。
武夷山市林业局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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