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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2024-10-10 08:43 来源:武夷山市农业农村局 访问量:

  1.文件依据:《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 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6 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的通知( 闽财农〔2016〕63 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19〕111 号)。

2.补助对象:原则上为全省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对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规模成片转为设施农用地、非农业征( 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不再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3.补助内容:补贴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与提升、种粮大户奖励和再生稻催芽肥补贴。

4.补助标准: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根据省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和县级核定的享受补贴的耕地面积进行测算。

5. 申报程序:按照“村级登记、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及时发放、系统录入”的流程,进一步规范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由村(居)委会逐户登记、核实每户应补面积和“一卡通”、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公示、汇总上报。不纳入补贴的耕地面积,在逐户登记核实时要进行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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