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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社会化服务政策
2024-10-10 08:18 来源:武夷山市农业农村局 访问量:

  1.文件依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

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 闽财农指[2024]38号),围绕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

主线,各县(市、 区)(以下简称项目县)突出 以小农户为主要服务对象,聚焦粮食和重

要农产品关键薄弱环节,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着力打造丘陵

地区农业社会化服务样板。

2.补助对象:服务主体和被服务对象(小农户以及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

农业生产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

3.补助内容:重点围绕水稻、马铃薯、甘薯等粮食作物和果、茶、菜、菌等特色经济

作物生产,选取关键薄弱环节集中进行补助。鼓励开展多环节、全程托管服务,对水稻机

插等薄弱环节适当提高补助比例。服务主体流转土地由本主体经营的不列入补助范围。

4.补助标准:服务对象要以小农户为主,安排服务小农户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补助

资金或面积,占比不低于60%。原则上财政补助占当地市场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

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额不超过130元。对接受服务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

民合作社和农业生产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应合理确定每年享受项目任务补助的资金总

额上限, 防止政策垒大户。连续年度支持的同一主体同一环节可逐步降低补助标准。

5.补助方式:全市共项目资金 1930 万元,按照先服务后补助方式,根据服务合同实际

作业量对服务主体和被服务对象进行补助。各项目县须将不低于 60%的补助款通过“一卡

通”方式补给被服务农户。

6. 申报程序:服务主体须先向项目县农业 农村局和财政局提出申请,须与服务对

象签 订服务合同,按照先服务后补助方式申报补 助,具体程序如下: 当季服务完成

后,服务 主体如实填写服务情况表,并附服务合同(合 同 中未体现准确面积的应补服

务对象承诺 书),及时提交乡(镇、街道)农业农村服务 中心。 乡(镇、街道)农业

农村服务中心及 时组织村级公示,负责将经公示无异议后的 服务情况表,连同服务

合同(服务对象承诺书)、村公示图片等上报项目县农业农村局。 项目县农业农村局及

时汇总服务面积,并进 行分类抽查,对有安装农业用北斗终端的, 抽查比例控制在

3%-5%,其它则按15%-20% 进行,抽查环节可购买第三方服务。核查后 的补助面积

及金额经县级农业信息网公示无 异议后,形成补助资金结算表报送项目县财 政局。

项目县财政局及时进行补助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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