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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和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资金政策
2024-10-08 08:30 来源:武夷山市农业农村局 访问量:

  1.文件依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印发<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工作的通知》《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 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2024〕7 号)

2.补助对象:采用“因素法”分配,由省农业农村厅根据上一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本年度工作任务和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研究提出资金分配建议,对省级挂钩联系乡村振兴重点县予以倾斜支持。

3.补助内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行政村开展补短板、强弱项、重提升工作,建设道路、沟渠等小型公益项目,实施村容村貌改造等,整治提升人居环境,推进乡村“五个美丽”建设及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不得用于大拆大建、“面子工程” 、盲目造景、“门墙亭廊栏”“雕像、塑像、景观带”建设等。厕所革命整村推进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购建标准三格( 四格)化粪池,建设无动力或微动力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或污水收集管网,购置吸粪车、吸污净化车及其他粪污收集、储存、运输、资源化利用和后期管护能力提升等方面的设施设备建设。

4.补助标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资金每个行政村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厕所革命整村推进项目资金每个行政村补助金额控制在20 万元左右。

5. 申报程序: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提出项目 资金任务清单和使用分配建议方案,会同省 财政厅下达项目资金。县(市、区)农业农 村部门根据省厅资金分配方案负责制定项目 实施方案和组织实施。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对 项目和资金进行指导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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