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保障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安全和林区稳定,根据《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的通告》等有关规定,(武政规〔2023〕9号),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林地和距离林缘100米范围内的区域划定为森林防火区,9月15日-次年4月30日为森林防火期,为扎实做好即将进入森林防火期的野外用火管控工作,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诚邀您积极参与,对我市野外用火管理提出相关的管理措施、提升工作成效,为森林防灭火工作建言献策。
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7月31日-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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