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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山市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政策公开
2024-08-08 17:48 来源:武夷山市农业农村局 访问量:

1.文件依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3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2〕23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9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的通知》(闽农综[2024]37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农民合作社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51号)等文件。

2.补助对象:2024年纳入我市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库的县级及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社(优质社)、县级及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优质社)和县级及以上的示范家庭农场(优质场)。获得上一年度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优质社)和省级示范家庭农场(优质场)的优先安排。监测不合格的农民合作社优质社、家庭农场优质场不列入支持范围。

3.补助内容: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支持示范带动能力强、利益联结紧密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优质社)、示范家庭农场(优质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展生态低碳农业,加强品牌营销等。

4.补助标准: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国家级示范社、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优质社)每个补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设区市级、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优质社)每个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省、市、县级示范家庭农场(优质场)每个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社(优质社)每个补助不超过50万元。

5.申报程序:市农业农村局每年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优质社)和示范家庭农场(优质场)项目库建设工作,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向市农业农村局申报,进入项目储备库。市农业农村局依照当年项目实施方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项目库中遴选确定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并组织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武夷山市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政策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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