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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山市商务局关于建设县域商业体系项目库的通知
2024-07-08 16:21 来源:武夷山市商务局 访问量:

各乡(镇)、街道:

根据《福建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务发展资金项目库建设的通知》(闽商务〔2023〕206号)、《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建设县域商业体系项目库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县域商业体系项目库建设工作,现按照支持方向和内容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请各乡(镇)、街道完成属地项目、所属行业项目材料审核、现场核查,填报县域商业建设项目清单,并于2024年8月8日上午下班前盖章反馈至市商务局,电子版发送至wyssswj@126.com。

一、支持方向和内容

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实施期间建设或改造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支持方向:

(一)县域商业网点。建设改造乡镇商贸中心、集贸市场(指进行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等现货商品交易的综合型固定场所,以食用农产品现货零售交易为主的农贸市场不在支持范围内)。每个乡镇最多支持一个,乡镇商贸中心等民生项目可由乡镇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必须有文件明确规定的运营管理单位)。

(二)县域物流网络。县域邮政、快递企业整合资源,发展共同配送,建设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村级站点不在支持范围内),包括购买改造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设备,不含物流配送信息管理系统开发。每县最多支持一个整合项目。在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优先使用示范资金支持建设,不再重复支持。

(三)县域流通网络。商贸流通企业建设改造用于提供县域内线上下单、线下配送服务的前置仓等设施设备。

(四)县域产业发展。商贸、电商企业建设改造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获得授权的企业可建设或改造区域公共品牌产品展销中心,且每个县最多支持1个区域公共品牌产品展销中心项目。

二、申报程序

项目库面向社会征集项目,由项目实施主体自愿申报,由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初步审核。流程如下:

(一)乡(镇)或企业项目申报。符合入库条件的乡(镇)或企业提出书面申请(规模较大的项目启动前应开展必要的项目可行性研究),并将项目相关材料及申请报告报送至市商务局。

(二)市商务局对各乡(镇)推荐的项目进行材料审核,通过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方式,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县级推荐项目清单,并做好信息公开。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上报市级、省级层面审核,最终转入省级正式库的项目会被纳入到县级年度正式库。

三、项目库管理

项目实施期间,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将及时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并按要求做好项目库动态管理。存在以下情况项目予以退库。

1. 项目实施主体存在严重违规或违法经营行为。

2. 项目实施主体发生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 经举报和核查核实在入库项目申报、项目资金支持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材料失实。

4. 经核查核实,项目已享受过财政资金支持或在此前已被确定为其他财政资金支持对象。

5. 项目建设内容进行重大调整但未及时按要求报告调整事项,或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申报建设内容出现偏差未按要求整改。

6. 发生逃废债务、拖欠缴纳税款和社保基金等失信行为。

7. 其它原因终止,不能继续实施项目。

附件:县域商业建设项目清单

武夷山市商务局                

2024年7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县域商业建设项目清单

年度

设区市

县/市/区

项目

名称

建设类型

责任主体

计划投资额

(万元)

建设

内容

建设

周期

实现

功能

责任单位(政府部门)

项目

类型

项目

进度

*年度指项目申报年度。

**除乡镇商贸中心等民生项目可由乡镇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外,其他项目责任主体须为企业;责任单位为政府监督管理部门,2023年起,县级商务部门须列为第一责任单位。

***投资额不含不动产购置、租赁费用,以及人员经费、水电费等经常性开支,实际投资金额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审核认定。

注1:建立分年度储备项目库。2022年度和后续年度项目已明确的应在项目清单中列出,并在商务部信息系统中录入,后续年度项目未明确的可后续进行调整、完善。

注2: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村级便民商店不列入中央财政支持方向,通过市场化手段推进建设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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