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噪声法》将噪声污染明确为"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或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以“超标+扰民”的认定方式解决部分噪声污染行为在现行法律中存在监管空白的问题。因此,对于没有噪声排放标准产生噪声的领域,包括城市轨道交通、机动车“炸街”、跳广场舞、饲养宠物、餐饮等噪声扰民行为,如果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均会被认定为噪声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