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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夷山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关于公布武夷山市政府定价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方案意见征集》的起草说明
2021-12-02 11:49 来源:武夷山市发展改革科技局 访问量:
  

一、制订目的

为切实解决我市“停车难”问题,提高车位周转率,盘活停车资源存量,改变停车管理杂乱的现状。主要以配建停车场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为辅、道路泊位停车为补充的格局,促进停车管理规范化和停放服务收费行为,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闽价服〔2016〕233号)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通知(闽发改价格〔2019〕276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关于研究城市公共停车资源整合及统一收费管理事宜的会议纪要》(武夷山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1〕89号)和《武夷山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城市公共区域停车收费建议的函》(武城管函〔2020〕184号)要求制定

二、制订依据

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7〕56号)

福建省定价目录

序号定价项目定价内容定价部门备注
4交通运输 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2、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价格〔2019〕267号)

3、《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闽价服〔2016〕233号)

三、实行政府定价的范围

1、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 ;

2、机场、码头、火车站、汽车站、城市交通枢纽、轨道交通换乘站、游客集散地、可实现自驾车辆与公共交通换乘地段以及旅游景区等配套建设的停车场; 

3、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公立(办)医院、学校、体育场馆、博物馆、养老院、殡仪馆等配套建设的停车场;

4、依法施划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四、政府定价的方式

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码头、交通枢纽站和公共交通(轨道交通)首末站、换乘站、公立(办)的医院、旅游景区等配建的停车场实行单独定价。除单独定价的停车场之外,其它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分区域差别化收费政策。

五、武夷山市差别化收费政策的区域划分(武城管〔2020〕102号)

一类区域:

1、武夷山城区:东至高铁快速通道(不含快速通道)及城东路(铁  路桥涵洞),西至百花路(含百花路)、南至安国大道(不含安国  大道)、北至七马槽环岛(不含安国大道)。

2、度假区东至安国大道(不含安国道)、西至景区道路(不含景区道路)、南至上埔大桥(不含上埔大桥)、北至高尔夫路(含  高尔夫路)、大王峰全路段。

二类区域:武夷山市城市规划区域内除一类区域以外均  为二类区域。

六、停车收费标准

1、道路泊位停车收费标准

区域等级收费时间免费停车时间收费标准每日每车位最高收费
一类区域7:30-22:00 15分钟内   (含15分钟)3元/小时(含免费时间),1小时后每1小时每车位加收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20元
二类区域3元/小时(含免费时间),1小时后每小时每车位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15元

备注:

(1)计费单位不足1个计费单位的按1个计费单位计算。

(2)小型车按上述停车收费标准收取,中型车按上述收费标准的2倍收取,大型车按上述收费标准的3倍收取。

2、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

车型停车时间收费标准
小型车     (地面停车场)城区30分钟度假区15分钟免费
1小时内(含免费时段)3元/辆次
1小时后至6小时内(含6小时)5元/辆次
6小时至12小时以内(含12小时)10元/辆次
12小时至24小时(含24小时)15元/辆次
包月250元/辆
包年2500元/辆
小型车     (地下停车场)城区30分钟度假区15分钟免费
1小时内(含免费时段)3元/辆次
1小时后至6小时内(含6小时)5元/辆次
6小时至12小时以内(含12小时)10元/辆次
12小时至24小时(含24小时)15元/辆次
包月200元/辆
包年2000元/辆
中型车30分钟免费
4小时内(含免费时段)8元/辆次
超过4小时后每增加1小时每辆车加收1.5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
24小时最高收费25元/辆次
大型车30分钟免费
4小时内(含免费时段)12元/辆次
超过4小时后每增加1小时每辆车加收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
24小时最高收费35元/辆次

 

备注:武夷山市四中心一广场、体育馆人防地下停车场合同到期后另行制定。

七、优费政策

依据《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关于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优惠措施的通知》(闽城建函〔2019〕130号)规定。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共停车场按同车型现行收费标准的50%缴纳车辆停放服务费。

八、减免政策

1、依据《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关于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优惠措施的通知》(闽城建函〔2019〕130号)规定。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共停车场按同车型现行收费标准的50%缴纳车辆停放服务费。

2、下列情况应免收停车费:

1、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

2、执行应急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

3、持残疾证的残疾人本人驾驶的合法残疾人专用车辆;

  

  

文件:武发改价格〔2021〕14号关于公布政府定价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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