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发科局(数字办):
根据省纪委办公厅《关于“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方案》(闽纪办〔2021〕9号)以及省住建厅等5部门《公租房租后管理点题整治工作方案》(闽建住〔2021〕5号)要求,为切实整治全市公租房承租人不再符合承租资格、转租出借等突出问题,市住建局会同市民政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发改委(数字办)等部门联合制定《公租房租后管理点题整治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
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平市民政局
南平市自然资源局 南平市公安局
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31日
公租房租后管理点题整治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承租人不再符合承租资格、转租出借等问题点题整治,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及时查处承租人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公租房租后管理长效机制,不断规范和提升管理水平。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重点
一是整治因家庭住房、收入、资产等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配租条件且没有主动申报的问题;二是整治在承租过程中,承租人将公租房转租、转借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整治措施
1.全面开展资格复核。市本级及各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同级民政、自然资源、公安、发改(大数据管理)等部门,针对政府投资的公租房承租人不再符合承租资格、转租出借等突出问题,完成一次全覆盖的公租房承租人资格复核,重点核查房产、家庭状况等信息变化。(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
2.全面开展排查走访。市本级住房保障中心会同南平建设集团公司、街道(社区)、物业公司等单位进行一次全覆盖的入户走访,重点查访、巡查是否存在转租出借等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市、区)参照实施。(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南平建设集团公司、延平区各街道办事处)
3.推进公租房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市本级及各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积极主动与当地建行对接,加快全市公租房房源、保障对象、配租信息的数据汇聚和梳理录入,今年7月底前试运行使用公租房信息系统。(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4.加强公租房数据共享。市本级及各县(市、区)住房保障、民政、自然资源、公安、发改(大数据管理)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动核查工作机制,动态掌握承租人住房、家庭状况的变化,并及时进行处置。通过省上支持,依托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定期获取在保人员相关信息变化,推进数据共享,提升公租房租后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
5.梳理收集公租房合同修订建议。市本级及各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现行公租房合同进行梳理,分析存在问题,6月19日前将梳理情况报市住建局汇总报省住建厅。(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6.建立健全公租房租后长效机制。市本级及各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针对点题整治发现的问题,分析制度上、管理上的短板,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加强公租房管理的长效措施。(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
三、整治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方案制定阶段(5月底前)
市本级及各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民政、自然资源、公安、发改(大数据管理)等部门,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要求和时间节点。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阶段(6月1日—6月7日)
在政府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公布《公租房租后管理点题整治实施方案》,并向公租房承租户发送短信,点对点提示开展点题整治工作,让公租房承租对象充分知晓并主动配合工作开展。
第三阶段自查自纠阶段(6月11日—8月31日)
对照整治重点,市本级及各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民政、自然资源、公安、发改(大数据管理)等部门对本辖区内所有在保人员开展一次全面资格复核。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公租房产权(运营或委托运营)单位、街道(社区)、物业管理单位进行一次全覆盖的入户走访。逐户梳理形成问题(整改)清单,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和具体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坚持边查边改边建,8月底前对所有不符合承租资格的对象进行清退,对转租出借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拒不腾退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起诉。同时,针对存在问题,分析原因,制定出台本市、县公租房租后管理长效制度措施。
第四阶段:验收巩固阶段(9月底前)
梳理形成“问题(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三项清单,并逐级汇总上报。各县(市、区)于9月24日前向市住建局报送三项清单,由市住建局整理汇总上报省住建厅。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民政、自然资源、公安、发改(大数据管理)等部门,参照本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点题整治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整治内容和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治时限。
住建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其他相关部门配合推进整治,其中:民政部门负责对接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出具核查公租房保障对象婚姻、资产状况等相关信息核对情况报告;自然资源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公租房保障对象已登记住房状况核查,房产交易中心负责公租房保障对象网签备案核查;公安部门负责公租房保障对象车辆、户籍等信息核查;发改(大数据管理)部门协助推进公租房保障对象信息共享对接、相关系统互联互通等信息化工作;街道(社区)负责配合做好本辖区内公租房保障对象的入户走访工作。
(二)加强上下联动。市住建局牵头成立工作专班,由分管局领导任组长,市民政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发改委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五部门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专班成员,科室人员为专班工作人员。工作专班联络处设在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联系电话:0599-8863505,联系邮箱:npgzfjb@163.com。工作专班定期召开研究分析会,有效推动工作落实。各县(市、区)参照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同时,坚持问题导向,严格分类实施,对照清单逐项抓实,坚决整治到位。
(三)实施开门整治。市本级投诉举报电话为:0599-8863505,举报邮箱为:npgzfjb@163.com,已向社会公布,并将在政府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布点题整治实施方案。各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要在官方网站、微媒体上公布投诉举报渠道及点题整治实施方案,动态发布整治进展和典型案例,接收群众反映问题和建言献策。
(四)深入督促落实。在市纪委监委的监督下,五部门将联合组成工作小组对各县(市、区)整治进展进行专题督促,对整治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整治不彻底的,坚决予以点名通报。同时,按照省上要求建立半月报制度,各县(市、区)每月13日、28日前要向市工作专班报送整治工作进展,由市工作专班汇总报送省工作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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