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农茶场,市直有关单位:
因国家机构改革,原武夷山市公安消防大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武夷山市消防大队)转隶变更为武夷山市消防救援大队。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00】64号),“武夷山市消防救援大队”印章自发文之日启用,原“武夷山市公安消防大队”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武夷山市消防大队”印章同时废止。
武夷山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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