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2017〕150号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十三五”武夷山市国家重点
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做好十三五期间我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评价工作,根据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十三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7〕279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十三五”武夷山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8日
“十三五”武夷山市国家重点
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证“十三五”期间武夷山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评价工作的顺利完成,依据财政部、环保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监测评价与考核实施细则》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功能区定位
武夷山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2015年被国家列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功能区类型为土壤保持功能区。
二、主要工作任务
武夷山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评价的主要工作包括县域自查报告填报、数据审核与核查、数据上报等,按照工作分工由相关部门负责完成。
(一)自查工作要求
每年10月25日前,各部门按照要求开展自查工作,并将材料的收集及报送至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0月31日前,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写自查报告,按时将自查报告、资料光盘、相关证明材料等以正式文件(含电子版)报送省环保厅。委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承担监测任务的,需制定实施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工作方案并报省环保厅备案。
指标数据执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监测评价与考核实施细则》(见附件1)。生态类、统计类数据来源为相关部门统计数据,以上一年度统计数据为准。监测类数据以当年度数据为准。
武夷山市境内地表水水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环境空气质量和污染源监测执行《2017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环境监测方案》(见附件4)。每季度10日之前报送季度监测数据,向省环保厅报送该季度监测数据及报告。
(二)县级数据审核
根据福建省环保厅、财政厅印发的《实施方案》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数据技术审核指南》的要求进行数据审核,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人工审核和国家环保部下发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数据审核软件”完成县级审核。
(三)生态环境监测
为满足生态环境质量审核工作的要求,根据《2017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环境监测方案》,环境质量监测工作任务如下:
1.监测点位及相关要求
(1)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断面)和污染源监测名单不得擅自变更、调整或撤销。地表水监测国控点位(断面)以《“十三五”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设置方案》(环监测〔2016〕30号)为准,其余点位(断面)纳入省控点位管理。如确需变更、调整或撤销的,应由省环保厅组织论证后报环境保护部批准。2017年底前,所有考核县域完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位设置。
(2)已建成并运行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与省和国家联网,数据直接报国家环境监测总站。
(3)对于故意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一经查实,根据《环境保护法》、《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国办发〔2015〕56号)、《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办发〔2015〕45号)及《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监测频次
(1)地表水水质抽查监测采用手工监测,在公馆桥、曹墩桥两个断面开展监测工作,监测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中除粪大肠菌群以外的23项指标。监测频次为每个月一次,全年十二次。
(2)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监测点位为石雄水厂、三菇水厂水源地取水口,监测频次为季度一次,全年四次,每两年完成一次109项水质全分析。
(3)环境空气监测,在一中、武夷学院、天游考核点位开展监测工作,监测指标为:SO2、CO、O3、NO2、PM2.5、 PM10、六项指标。
(4)污染源监测与调查指为“三废”和国控污染源企业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达标排放情况等(污染源名单以国家下发的年度县域考核软件中的名单为准),2016年度考核的污染源排放单位为:市污水处理厂、第二污水处理厂、星村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源监测每季度开展一次,监测指标按照国、省控要求开展。
三、工作分工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由省财政厅和省环保厅组织,工作涉及考核县级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职责部门,市政府成立了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成员由财政、环保、发改、农业、林业、水利、住建、国土、统计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具体工作责任与分工如下: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填报数据及搜集相关材料,做到客观填写,保证数据填报的规范性、可靠性及报送材料的完整性。填写、检查、自查报告生成均由数据填报软件完成。软件导出的数据加密包刻写光盘,与纸质版盖章材料同时上报。
(二)市级相关职责部门:考核指标中数据由各相关职责部门出具。环境指标根据环境监测和环境统计数据填写。
四、工作进度
(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报告需按照季度调度要求,在没季度10日前,完成系统数据的上传及材料装订和上报。
(二)其他部门数据填报、收集:每年10月25日前,各单位向环保局报送相关指标完成情况、证明文件、佐证材料和照片等材料;
(三)数据审核、汇总:每年10月27日前,市环保局完成数据的审核汇总,经各相关部门确认、盖章;
(四)自查报告审核、上报:每年10月31月前,市政府完成自查报告的审核。并将自查报告及光盘材料上报省环保厅等部门。
(五)迎接省上核查: 环境保护部将联合财政部组织开展并完成考核县域的生态环境数据资料集中审核与分析评价工作,组织开展无人机核查和现场抽查工作,各单位务必按照上报的数据做好相关资料存档及备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市政府按照国家和省里的要求完成考核所要求的环境监测,安排专项经费保障环境质量监测、监测能力建设以及相关工作的开展。
(二)切实加强部门间协调,扎实推进考核工作。由于考核工作涉及部门多,专业性强,时间紧,涉及指标的证明材料要求齐全。为此,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责任分工和时间要求,加强协调沟通和衔接配合,确保考核工作有序、扎实推进。确保我市考核工作保质保量如期完成。
(三)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提高考核工作质量。县域数据填报及自查报告通过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数据填报软件完成。为此,各部门务必要做好相关数据资料的收集、指标计算、审核等工作,确保相关数据及资料全面、完整和准确,确保自查报告质量。
附件:1.《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监测评价与考核实施细则》
2.《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现场核查指南》
3.《2017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环境监测方案》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