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综〔2021〕20号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武夷山市星村镇人民政府刻印公章的批复
星村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上报的《星村镇人民政府关于刻印公章的请示》(武星政〔2021〕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刻印公章。
特此批复。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4日印发